福建省政府質量獎
一、項目概況
福建省人民政府(以下簡稱省政府)設立福建省政府質量獎,用於表彰在經濟領域中實行卓越績效管理、經濟社會效益顯著、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具有標杆示範作用的企業或組織。
二、主要條件
(一)申報範圍
福建省行政區域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連續正常經營5年及以上、取得卓越績效的製造業領域的企業(已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獲獎五年後方可再次申請)。
(二)申報要求
1.企qi業ye申shen報bao主zhu體ti建jian立li了le完wan善shan的de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體ti係xi,通tong過guo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體ti係xi和he環huan境jing管guan理li體ti係xi認ren證zheng,實shi行xing卓zhuo越yue績ji效xiao管guan理li成cheng效xiao顯xian著zhu,質zhi量liang管guan理li處chu於yu國guo內nei同tong行xing業ye領ling先xian水shui平ping。
2.主導產品質量嚴於國家(行業)標準要求;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;近三年在國家、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合格;出口產品的企業,其出口的主導產品安全、衛生、環保項目連續三年合格,三年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。
3.各項節能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,完成汙染減排任務。
4.經濟效益指標居國內同行業前列,發展趨勢良好。
5.近三年以來無重大質量安全、環保事故和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。
6.依法納稅,近三年以來無稅收違法行為發生。
10.自我評價報告(對實施卓越績效評價準則情況進行自我評價,自評報告應涵蓋2013年的情況,原則要求字數不超過6萬字)。
11.提供5~10分鍾的介紹申報企業的發展曆程、主要產品、管理特色、經營結果、獲得的主要榮譽等基本情況的宣傳視頻光盤一份。
三、好處
1、授予獲獎企業或組織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獎杯、證書並獎勵200萬元,向社會公布獲獎名單。
2、累計三次以上(含三次)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,從第三次獲獎起,除獎勵200萬元外,由省政府授予當年度福建省政府質量卓越獎,頒發獎杯和證書。
3、獲獎企業或組織可在其產品外包裝、廣告上宣傳,展示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稱號和標誌,並注明獲獎年度。
四、輔導流程
